国家新政→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8月30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此次实施方案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也提出了严格具体要求,企业和电商平台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且禁止非法改装。销售监管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商务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实施方案要求:
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实产品合格证明、严格核实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
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强化电商平台监管。督促相关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畅通电动自行车产品缺陷线索反映渠道,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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