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金融界9月6日消息,东方电缆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公司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且独立性存在不足。其中,包括2020至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发放对象包括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分别获得奖金合计31.9万元、13万元、47.5万元。决定书要求公司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东方电缆表示收到《决定书》后对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评论